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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怎么处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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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0:35:10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租户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在日常的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出于生活、工作等的需要,会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饰装修,以满足自身的使用需求。擅自装修‌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行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粘贴墙纸、更换灯具等轻微装修‌通常不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仍可主张恢复原状或赔偿。更换地板、厨卫设备等中度改造需区分是否"形成附合"。未附合部分恢复原状;已附合部分(埋入式管线)按现值赔偿。拆改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等‌严重改造构成根本违约,房东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装饰装修的相关条款,包括是否允许装饰装修、费用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这样可以在合同期内有效约束承租人的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

  律师补充: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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