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被执行人迅速并尽可能少痛苦地死亡的执行方法。
“等方法”,是指其他文明、人道的方法,不能随便采用一些不文明或者不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枪决”“注射”方法,对于还可采用何种方法,法律没有规定,目前执行死刑应按这两种方法进行。
如果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其他文明、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则可再按其他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由司法机关统一规定的羁押场所,而不是在所有羁押场所都可以执行死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