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年人的数量逐渐增加,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的范围与数量越来越大,不仅种类纷繁复杂,而且表现形式各异。基于我国社会的现实和当前的国情,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报酬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遗产管理制度。
网友咨询:
无继承人情形下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解答: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各区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依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后,仍有剩余遗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
律师补充: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程序,清查遗产财产,制定遗产财产清单,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给继承人审核。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继承人的要求,向继承人报告遗产财产的清查情况、保管情况、分配情况等等。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有遗产的,债权人可向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在遗产管理和分配过程中,遗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遗嘱的规定,充分尊重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