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未送达,想坚持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而对方不撤诉,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与对方沟通协商
了解对方想法:尝试与对方进行坦诚的沟通,询问对方不撤诉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有其他顾虑。也许对方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条款有疑虑,或者担心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某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
强调协议离婚的优势:向对方说明协议离婚在程序上的简便性、快速性以及对双方关系的友好性等优势。比如,协议离婚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和时间成本,同时也能减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后续的生活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寻求法院帮助
申请撤诉: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共同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法院准许撤诉。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会裁定准许撤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请求法院调解:如果对方坚持不撤诉,可以请求法院继续进行调解。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再次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调解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考虑诉讼离婚
继续诉讼程序:如果对方坚决不撤诉,且双方无法就协议离婚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离婚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对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将依法解除,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关注诉讼结果: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和判决结果,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