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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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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1:44:44

范海玲

范海玲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在商事和民事活动中,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等概念常被使用,此四种概念含义相近、功能相似,但其法律含义和法律效力差异显著。厘清他们之间的区别,清楚使用场景对从事商事和民事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以下为详细解析:

  一、定金

  1、法律定义

  《民法典》第586-588条规定,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方式,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的部分视为预付款。

  定金罚则:

  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接收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2、使用场景

  确保重大交易履行,如购房、车辆买卖、婚礼服务等。

  己方履约确定,担心对方违约时,首选定金,增加对方违约责任。

  注意:定金只能写作定金,错别字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核心特点

  担保功能+惩罚性赔偿,书面合同必备。

  二、订金

  1、法律定义

  非法律术语,通常视为预付款,无担保功能。

  违约时按合同约定处理,无强制双倍返还规则。

  2、使用场景

  预订服务(如酒店、商品预购),表达交易意向。

  己方履约具有不确定性时选用,方便日后视情况而变更,灵活性高,不增加违约责任。

  3、核心特点

  可协商退还,依赖合同条款,灵活性高。

  三、押金

  1、法律定义

  担保特定义务履行(如物品完好、租金支付),无金额比例限制。

  违约时可部分扣除,剩余需退还。

  2、使用场景

  租赁合同(房屋、设备)、借用物品(如共享单车押金)、酒店预订、入住支付。

  出租人、借出人、酒店方等主体选用,限制对方行为,增加己方财产安全性。

  3、核心特点

  补偿性担保,主要用于风险防控,无惩罚性。

  四、预付款

  1、法律定义

  合同履行中的提前支付,无担保属性。

  违约时需返还,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使用场景

  大额交易(如定制商品、工程款预付)、长期服务合同。

  商品卖出方、服务提供方选用,快速收到部分合同价款。

  3、核心特点

  属于合同履行行为,无独立担保效力。

  六、其他类似概念

  1、保证金

  广义担保,用于投标、履约等,可能具有定金或押金属性,需依合同约定。

  2、违约金

  违约后的赔偿金,需事先约定,与实际损失挂钩(《民法典》第585条)。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多退少补)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诚意金

  无法律效力,表达交易诚意,通常可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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