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散公司或解决退出问题,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备以下关键证据材料,以证明公司符合法定解散条件或股东权益受损的实质要件:
一、股东资格及表决权证明
1.股东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信息(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证明您持有70%股权的合法股东身份。
-若存在股权代持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如网页10案例中的代持情形),需提交相关协议及实际出资凭证。
2.表决权比例证明
-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权分配的条款,尤其注意章程是否对表决权比例有特殊约定(如某些事项需更高比例表决权通过)。
二、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证据
1.股东会/董事会运作失灵
-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证明(如无会议记录、未发出会议通知的书面证据)。
-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记录,例如因表决权争议导致决议未通过,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章程的书面材料。
2.公司经营停滞或严重亏损
-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或税务申报记录,证明公司持续亏损且无好转迹象。
-经营场所关闭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终止通知、现场照片或视频、物业证明)。
3.治理结构瘫痪
-董事会成员长期冲突的证明(如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分歧、董事辞职文件、第三方调解记录)。
-公司高管失职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据(如违规担保、挪用资金等,需结合银行流水、合同文件等佐证)。
三、继续存续将损害股东利益的证据
1.亏损扩大风险
-公司债务清单、债权人催款函、法院执行文书等,证明公司资不抵债或债务风险加剧。
2.股东权益受损的直接证据
-公司拒绝分红但持续盈利的记录(如利润分配方案被无故搁置)。
-其他股东或高管侵害您知情权、参与权的证据(如拒绝提供财务账簿、阻挠参与决策的沟通记录)。
四、穷尽其他解决途径的证明
1.协商与调解记录
-与对方股东协商退出或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
-第三方调解记录(如行业协会、律师参与的调解协议)。
2.股权转让或回购尝试
-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出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及对方拒绝的回复。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如有),证明转让受阻的合理性。
五、诉讼程序相关材料
1.管辖法院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公司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确定管辖法院。
2.起诉状及程序性文件
-民事起诉状(明确请求解散公司或回购股权等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按上述分类整理,标注来源及证明目的)。
六、其他补充证据
-公司章程特别条款:若章程中对解散、减资、股权退出有特殊约定,需提交相关条款。
-公司内档查询结果:通过工商部门调取公司内档,获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原始文件。
实务建议
1.证据链完整性:确保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例如亏损需结合财务数据、经营停滞需结合场所关闭证明等。
2.公证与鉴定:对关键证据(如现场照片、电子数据)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明力。
3.律师协助:委托律师梳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并针对法院审查重点(如“经营管理困难”的司法认定标准)针对性举证。
风险提示:法院对解散公司持审慎态度,需充分证明“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若公司仍正常经营(如网页7案例),仅因股东矛盾难以解散。建议同步准备替代方案(如股权转让谈判),以增加胜诉可能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