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很多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关注的重要阶段,而试用期签合同的时间更是其中的关键要点。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合法合规运营。
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期限包含了试用期。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开始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合同的必备条款
试用期签订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的起止时间。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这些条款的明确约定,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潜在的纠纷。
三、试用期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总之,试用期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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