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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可能会构成什么犯罪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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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1:40:51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民法典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网友咨询:

  放高利贷可能会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4、在索要高利贷债务过程中,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借款人交付超出合理本息之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标准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补充: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对于借款合同而言,提供合同约定的款项是出借人的义务,而依约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是贷款人的义务。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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