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切实体现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之后,都要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