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讯问被告人。
对于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死刑复核办案人员都必须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讯问的形式,可以采用当面讯问或者远程视频讯问等方式进行。办案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何种方式讯问被告人。
这样做,也是给被告人一个充分陈述的权利,让其有机会亲口对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人员讲清自己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为自己进行辩解。
二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是指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期间向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人员提出要求,要求听取自己对案件事实、证据、审判程序以及是否应当判处死刑、核准死刑等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是来电、来函等方式,办案人员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之后,应当在决定是否核准死刑时综合考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