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却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屡见不鲜,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梳理劳动者维权的核心要点。
一、书面解除通知的合法性审查
1.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仅口头告知辞退可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核查解除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若公司主张“业务调整”却未提供裁员程序证明,劳动者可主张2N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二、三项关键证据固定
1.留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仲裁阶段举证责任倒置,但劳动者需初步举证存在劳动关系);
2.录制与HR谈话录音,重点截取“公司主动解除”“未协商补偿”等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
3.立即备份工作邮箱、OA系统中的绩效考核文件,防止公司事后伪造“不胜任”证据。
三、双轨制维权路径选择
1.劳动仲裁前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材料需包含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仲裁时效为解除之日起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财产保全联动:若公司有转移资产迹象,可在仲裁时申请冻结账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违法辞退案中,劳动者通过财产保全成功执行到28万元赔偿金。
律师行动指南:收到辞退通知后,务必继续上班至取得书面文件,避免被认定为“旷工”。赔偿金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