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交媒体和数字影像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街头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和记录手段越来越普及。然而,摄影师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照片时,常常会引发关于肖像权的争议。
网友咨询:
摄影师街头拍摄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律师解答:
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不能“想拍就拍”。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您拍摄照片后,合理使用,比如自己欣赏、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那是不侵权的。但是,如果您将拍摄好的美女帅哥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直接在社交媒体公开,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可能构成侵权,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摄影爱好者在街头拍摄时注意以下几点:征得被拍摄者同意;如无法取得同意,避免拍摄特写或可识别性强的肖像;如确需公开,可进行模糊处理;避免任何可能造成被拍摄者社会评价降低的使用方式。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