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离职季,用人单位常以“未满勤”“考核不达标”为由扣发年终奖。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引。
一、锁定年终奖性质
1.合同约定: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2.历史惯例:连续三年均发放年终奖,可视为工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2023年深圳某案例中,劳动者凭银行流水追回被扣的2.8万元奖金。
二、双重救济路径
1.劳动监察:向用工所在地人社局提交《支付令申请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州人社局数据显示,2023年此类投诉平均7个工作日内介入调查。
2.劳动仲裁: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适用1年追溯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北京朝阳区仲裁院2022年裁决支持劳动者按在职月份比例获赔。
律师行动建议:离职时要求公司书面说明年终奖发放规则,若遭拒可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自离职次日计算)。涉及金额超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先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