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即使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一方在此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
对于“与他人同居”的界定,特别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他人同居已经构成法定离婚理由,在调解不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准许两人离婚。判断是否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律师补充:
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