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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看手机致餐厅门口摔倒,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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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3:35:42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安全事故频发,其中在公共场所因看手机导致摔倒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我在餐厅门口因为低头回微信没看路摔倒了,膝盖缝了五针。餐厅说他们贴了小心地滑的标识,是我自己不注意。这种情况我能要求餐厅赔偿吗?

  律师解答:

  1、餐厅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需判断餐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具体到餐厅场景,法院通常会审查以下方面:地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滑倒风险(如长期未清理的油渍、水渍);是否设置足够的防滑措施(如防滑垫、防滑砖);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照明条件是否充足等。若餐厅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疏漏,则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评估受害人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应保持基本注意力,长时间低头操作手机属于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重大疏忽,若危险源明显可见(如大台阶、积水区),受害人更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餐厅确实设置了符合标准的"小心地滑"标识,且地面无明显安全隐患,法院很可能认定餐厅已尽到合理义务;而网友"低头回微信"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从而导致赔偿请求难以完全支持。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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