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是指不仅要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判决部分所认定的事实和运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或者被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也要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死亡,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对其宣告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的被告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