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标准,涵盖对同事施以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不当手段,严重干扰、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3、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
4、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
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6、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等。
二、何种情形下公司不得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聘员工?
在涉及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多数公司以败诉告终,主要问题在于:
1、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缺失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与之相抵触。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其有效性的前提,否则即便存在相关规定,相关条款亦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将迟到10分钟等同于旷工一天,或在劳动合同期间限制员工结婚生育等)。
2、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缺失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民主程序,并确保有公示或送达至员工的环节。许多公司败诉的原因在于制定程序未遵循民主原则,可能导致规章制度被判定为无效。此外,还需证明员工是否了解该制度,例如通过员工签字确认送达、培训记录、发放员工手册的签字确认、邮件送达等方式。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既定流程,包括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工会参与制定,若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且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赋予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并确保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反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