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是基于客观现实需要在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使用上设置一定的负担,限制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行使,而给予相邻一方通行便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所有权与通行权产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障通行权。
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相邻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法:
1、依据约定进行救济: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约定或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管理规约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
2、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的相邻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处理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相邻关系中,各方应互相协助、给予对方便利,并尊重和保护他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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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