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从事民商事活动中用以代表自己并区别于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标志性固定称谓。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最近想注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但在起名时犯了难。听说公司名称不能随便取,需要符合很多规定。请问具体有哪些要求?
律师解答: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2、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3、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
4、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5、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
律师补充:
公司名称由申请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依法自主申报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确认的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故意申报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名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