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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近似怎么处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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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4:05:32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从事民商事活动中用以代表自己并区别于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标志性固定称谓。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我们是一家成立5年的科技公司,最近发现本地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名称与我们公司非常相似,只是改了一个同音字。这种情况算侵权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企业名称近似是指两个企业名称在文字组成、读音、含义或排列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判断名称近似应当考虑"字号相同或近似+行业相同或关联+组织形式相同"的复合标准。

  救济途径:

  (一)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应当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被争议企业名称;争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驳回争议申请。

  (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如权利名称已注册商标)。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三)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引人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补充: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三)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四)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提供保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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