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
网友咨询:
我前几天坐公交车时身体不舒服没让座,结果被一位大妈当众指责没素质,还说要拍视频发到网上。我想知道公交车上不让座违法吗?别人可以强制我让座吗?
律师解答:
公交车让座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法律角度看,让座行为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好意施惠"概念,即一方出于良好意愿为另一方提供无偿帮助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乘客必须让座,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规倡导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的文明行为。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强制他人让座,理由如下:1)缺乏法律授权,我国没有法律规定乘客必须让座;2)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如强行拉扯、辱骂等行为可能侵犯人身权;3)严重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让座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律师补充: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暂时中断运营服务的,除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为保障运营安全等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乘客应当按照票价支付票款;对拒不支付票款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优待。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乘客坚持携带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