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物权保护纠纷,而非侵权责任纠纷。以下是关键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如原《物权法》第34条),核心在于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不以占有人存在过错为前提。
侵权责任则以过错为要件,侧重于损害赔偿(如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
区分标准
物权保护:适用于无权占有情形(如他人非法侵占财产),权利人可直接要求返还原物。
侵权责任:需证明占有人存在过错且造成损害,例如恶意损毁财物需赔偿。
典型案例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如张某某案)明确:若占有人基于合法合同关系(如租赁、买卖)占有标的物,属于有权占有,物权人不得主张返还原物,此时不构成侵权。
实务应用
立案时,返还原物纠纷按“物权保护纠纷”案由处理,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而非侵权行为地法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