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在法律上,娘家拆迁有女儿的份吗?

#征地纠纷

963浏览

2025-04-24 17:30:17

李泳

李泳 律师

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近些年,拆迁话题比较火热,当中涉及的女儿已出嫁,对娘家房屋拆迁相关的补偿、赔偿是否享有权利,便是其中一个敏感且严肃的话题。

  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所以说,一般而言,我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另外以下因素也需要考虑:

  第一: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

  第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

  第三:已出嫁的女儿是否已把户口迁出,迁入到城镇,或迁入到农村等因素。

  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娘家房屋拆迁相应的权利,可参照以上考量因素,具体得按照各地政府拆迁政策予以细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