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冒名办了信用卡透支的,首先找到贷款银行,第一时间与其进行沟通,反映情况与银行积极协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追究冒名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确定是被冒办信用卡,当事人因未向银行提交办理信用卡的申请,也未与银行签订信用卡业务的合同,因此被冒名者与银行之间并未形成借贷合同,不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要求还款的,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是不可以的。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如果主动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由他人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欠款,须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偿还。在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丢失、盗刷等损失,也不能享有银行的失卡保障等服务,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更有甚者,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套现、诈骗等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持卡人本人也难逃其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