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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的区别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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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39:20

刘莹

刘莹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1.适用对象与原因

  停工留薪期适用对象: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原因: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工伤治疗、康复)。

  医疗期适用对象: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

  原因: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如普通疾病、非职业相关伤病)。

  2.期限确定方式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可延长至24个月(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起算点:从工伤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算。

  医疗期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确定(3-24个月)。例: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龄5-10年,医疗期9个月。

  起算点: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3.待遇保障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奖金、福利等全额发放,由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责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需负责护理。

  医疗期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

  医疗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但无额外护理责任。

  4.解除劳动关系限制

  停工留薪期单位解除限制: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规)。

  期满后处理:需通知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决定后续待遇。

  医疗期单位解除限制: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据“非过失性解除”条款(如绩效不达标)解除合同。

  期满后处理: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

  5.法律依据

  停工留薪期: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期: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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