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核心环节:
1.投诉举报与受理
提交方式:劳动者可通过书面投诉或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提出诉求,需填写《投诉登记表》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证据材料。
受理条件:需满足2年追溯期(自违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起算),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如工资拖欠、社保缴纳等)。
2.立案审查
时限要求: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劳动监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批准。
特殊情况: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也需及时立案。
3.调查取证
执行规范:至少两名持证监察员开展调查,可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文件资料或委托审计。
时限规定:调查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
责令改正:对轻微违法且已整改的案件撤销立案。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法的单位,处以罚款(如克扣工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移送司法:发现犯罪行为或非劳动监察事项时,移交相关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