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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为避免电动车急踩刹车致乘客受伤的,责任谁担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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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6:56:41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交车是人们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城市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因公交车突然刹车或突然启动导致乘客不慎摔倒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网友咨询:

  公交司机为了躲电动车急刹车,导致我摔成骨折,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赔?

  律师解答:

  ‌公交车为避免电动车急踩刹车致乘客受伤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公交车司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刹车措施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电动车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判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是关键,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行车记录仪和监控视频等证据,来判断司机的行为是否合理且必要。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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