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一家福利彩票站老板,杨某系铁杆彩民。因购买次数频繁,双方关系愈加密切,王某多次为杨某垫付款项购买彩票,并通过微信方式逐笔告知杨某欠付彩票款数额。2022年11月,王某向杨某索要未结彩票款项53410元,杨某出具借条:“今借到王某现金53410元整,于2023年12月30日前归还。”后因杨某到期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告上了法庭。杨某辩称其从未向王某借款,王某以赊销方式出售彩票的行为,违反《彩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属无效,不同意偿还案涉款项。
法院审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从王某处购买彩票,王某将购买彩票后欠付数额通过微信逐笔告知杨某进行确认,杨某未提出异议,并在被索要未结彩票欠款后,向王某出具《借条》,该《借条》实质为对双方之间债务的清算,应以民间借贷关系处理,杨某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允许杨某赊账购彩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会导致销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杨某的该项上诉意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经一审、二审后,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王某偿还案涉借款53410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