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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隐瞒犯罪前科,单位能否辞退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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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1:49:19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最近发现新入职的销售员有诈骗罪前科,但他入职时没主动交代。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辞退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就业时具有前科如实告知义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

  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主动披露犯罪记录,而是不刻意隐瞒相关犯罪情况。如果员工在入职时隐瞒了犯罪前科,而该前科与工作岗位有直接关联,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员工必须报告犯罪记录,那么公司基于员工的隐瞒行为而辞退员工,通常是合法的。如果员工的犯罪前科与工作岗位无直接关联,且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员工报告犯罪记录,那么公司仅以员工隐瞒犯罪前科为由辞退员工,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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