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机构突然停课、搬迁却不退剩余课时费的问题屡见不鲜,家长常因合同条款限制维权受阻。掌握以下法律规则,可突破“特殊条款”限制,全额追回预付款并获得额外赔偿。
一、格式条款无效,预付款必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早教机构停课超过15日未复课,家长有权要求全额退费。2024年深圳某早教机构因搬迁停课,法院认定“搬迁不退款”条款无效,判决退还剩余课时费并赔偿交通损失(《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二、股东财产连带追索
机构恶意注销逃避债务,可穿透公司追索股东财产。杭州家长通过工商档案查明股东抽逃注册资金,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成功执行股东个人房产抵偿12万元课时费。
三、行政刑事双重施压
1.向教育局举报超范围经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最高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2.机构收取费用后转移资产,立即报警追究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2023年上海某机构负责人携款潜逃被刑事立案后全额退赃。
维权步骤
1.收集缴费记录、课程协议及停课通知;
2.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固定电子合同证据;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机构账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民法典》第497条;《刑法》第224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