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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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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1:46:06

李亚辉

李亚辉 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定流程分割,但需通过差额补偿方式处理资金归属问题。

  一、争议焦点明确化

  本案核心争议可归结为两点:

  1.法律定性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实操问题:离婚时如何对不可直接提取的专项住房资金进行合理分割?

  二、司法裁判要点

  法院通过三个维度作出清晰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

  →明确将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列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其他共同财产"条款

  →确立住房补贴的法定共同财产属性

  ▶财产认定标准

  采用"双维度认定法":

  1.时间维度:仅分割婚姻存续期间

  2.属性维度:

  ✓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储备性质

  ✓住房补贴:承担家庭居住保障功能

  ▶分割执行方案

  创新采用"所有权保留+差额补偿"模式:

  1.资金归属:维持账户完整性,判归缴存方(张某)所有

  2.补偿计算:按婚内积累总额(公积金加住房补贴)

  3.支付方式:一方向另一方补偿。

  三、实务操作指引

  法官特别提示分割操作三步骤:

  1.计算总额:精确锁定婚姻存续期间积累金额

  2.确定份额:按50%比例确定非缴存方应得数额

  3.灵活执行:采用补偿款代替实际支取,破解提取限制

  四、典型意义

  本案确立两项重要裁判规则:

  1.财产认定规则:具有工资属性的住房储备金,无论账户是否可提取,均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2.分割执行规则:通过货币补偿实现权利分配,兼顾专项账户管理要求与夫妻财产权益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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