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定流程分割,但需通过差额补偿方式处理资金归属问题。
一、争议焦点明确化
本案核心争议可归结为两点:
1.法律定性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实操问题:离婚时如何对不可直接提取的专项住房资金进行合理分割?
二、司法裁判要点
法院通过三个维度作出清晰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
→明确将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列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其他共同财产"条款
→确立住房补贴的法定共同财产属性
▶财产认定标准
采用"双维度认定法":
1.时间维度:仅分割婚姻存续期间
2.属性维度:
✓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储备性质
✓住房补贴:承担家庭居住保障功能
▶分割执行方案
创新采用"所有权保留+差额补偿"模式:
1.资金归属:维持账户完整性,判归缴存方(张某)所有
2.补偿计算:按婚内积累总额(公积金加住房补贴)
3.支付方式:一方向另一方补偿。
三、实务操作指引
法官特别提示分割操作三步骤:
1.计算总额:精确锁定婚姻存续期间积累金额
2.确定份额:按50%比例确定非缴存方应得数额
3.灵活执行:采用补偿款代替实际支取,破解提取限制
四、典型意义
本案确立两项重要裁判规则:
1.财产认定规则:具有工资属性的住房储备金,无论账户是否可提取,均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2.分割执行规则:通过货币补偿实现权利分配,兼顾专项账户管理要求与夫妻财产权益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