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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如何救济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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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3:31:56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如何救济?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而设计的核心制度,旨在保障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变动的控制权。

  1、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为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如无欺诈、恶意串通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

  2、其他股东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条件之日起30日内主张以同等条件购买;若股权已无法追回,可要求侵权股东赔偿差价损失。

  3、发现转让股东与第三人虚构交易条件,可主张确认转让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并要求直接受让股权或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恢复原股东资格。

  律师补充: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依照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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