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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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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0:41:23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五项审查内容:

  第一项,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犯罪事实、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情形和后果。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必须查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因果关系及犯罪的动机、目的等。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得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依据刑法对罪名的认定,它直接反映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第二项,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有无遗漏罪行”是指有没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即有无漏罪。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指除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审查起诉中,如果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发现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三项,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没有犯罪事实的,以及具有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或者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项,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由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审查对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诉讼活动,了解侦查活动是否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有无违法情况,包括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在侦查活动中是否侵犯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侦查人员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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