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为避让行人急刹导致追尾的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具体的责任认定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那么后车通常会被认定为责任方。如果前车在礼让行人的过程中突然急刹车,且没有给后车留下足够的反应时间,那么前车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车辆的行驶情况、道路条件等。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