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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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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25:20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律师解答:

  民法典未将“破坏婚姻关系”列入侵权责任范畴,司法实践中法院直接驳回索赔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导致,法律未明确赔偿数额,法院在酌定金额时是根据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进行确定的。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长时间的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予给第三者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

  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婚姻无过错方的权利,填补受害配偶的损害,通过给予具有经济赔偿和精神慰藉双重作用的抚慰金以抚慰受害方。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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