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且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
假设劳动者小张于2024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自2024年2月1日起向小张支付双倍工资。
2024年2月1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
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小张可以主张2024年2月及之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小张可以主张2024年3月及之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以此类推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小张可以主张2025年1月及之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小张在2025年3月1日申请仲裁,那么2024年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仲裁时效,但2024年3月及之后的双倍工资差额仍在仲裁时效内。
注意点:这个仲裁时效的问题需要由用人单位在审理中提出。
相关法院观点:(2021)沪0117民初19195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申请仲裁,其主张的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的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仲裁时效,且被告在仲裁阶段提出了时效抗辩,故对于原告的该部分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