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机构不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其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返还。具体到全额退款的问题,法律虽没有直接明文规定必须全额退款,但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于这类机构不具备提供合法教育培训服务的能力,因此,学员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可视作无效或可撤销,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其所支付的费用。
例如,《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针对无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因其欠缺法定办学许可,学员可以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机构退还所交学费。
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亦强调了教育机构必须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才能开展教学活动,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学员参加无办学资质教育机构培训后发现该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争取全额退款。在实际操作中,退款事宜还需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地方性教育法规以及个案具体情况来判定。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加强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