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引发的婚内财产纠纷频发,争议焦点在于打赏款项的性质认定及配偶财产权益保护。本文结合《民法典》《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规定,解析司法裁判规则与救济路径。
一、直播打赏的法律定性
赠与合同性质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打赏行为若未获取对价服务(如定制内容、线下互动),通常认定为赠与。但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可能被推定为不当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消费行为例外
若主播提供个性化表演(如点歌、连麦互动),打赏可能视为服务合同对价,但需举证证明服务内容与金额的合理性。
二、婚内财产追偿的司法认定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单次打赏超过家庭日常开支的,另一方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并请求返还擅自处分部分。例如,丈夫三年内打赏主播120万元,法院认定其中80万元超出合理范围,判决主播返还50%。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若打赏人与主播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受赠款项应全额返还。
主播善意取得抗辩
主播不知打赏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已合理消耗的,可不承担返还责任。但若主播明知打赏人婚姻状况仍诱导大额打赏,需承担部分返还义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三、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受损方救济路径
及时保全证据:调取直播平台打赏记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银行流水、主播互动聊天记录;
主张赠与无效时,同步起诉主播与配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离婚诉讼中申请将打赏款项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主播合规提示
避免诱导性话术(如“榜一大哥可加微信”),防范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对大额打赏进行必要审查,保留打赏人确认单身的书面声明。
直播打赏纠纷需平衡财产保护与交易安全。配偶方应提高财产监管意识,主播则需严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