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二、审查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1)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
(2)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
(3)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
(4)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
(5)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人民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