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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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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0:16:48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审查对象的识别、标准核对、例外情形判断、书面结论形成及监督整改等环节。以下是具体开展流程的详细说明:

  一、确定审查对象

  1.识别是否需要审查

  -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审查,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

  -无需审查的情形:内部管理文件(如人事、财务)、一般事务性文件(如会议通知)、过程性文件(如征求意见函)和常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

  二、初步审查与意见征求

  1.起草单位自主审查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由政策起草机构对照《条例》的四大类审查标准(限制市场准入、商品要素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自主权)进行初步评估。

  2.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必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如政府网站)或定向征求经营者、行业协会意见,并在书面结论中说明采纳情况。

  -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政策的,可采取保密处理。

引用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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