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的,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厘清实务要点。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情形
未签订书面合同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合同到期未续签
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却未续签的,超过一个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但部分地区如上海规定,超过一年未续签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仅支持一年内双倍工资。
签订无效合同
若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可能被认定无效,劳动者仍可主张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三、双倍工资赔偿的例外情形
劳动者拒绝签订
用人单位已尽诚信磋商义务而劳动者拒签的,可免除责任(《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但需留存书面通知证据。
法定代表人等特殊身份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HR负责人未签订合同的,部分法院认为其负有管理职责,不支持双倍工资诉求。
仲裁时效限制
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从用工满一年或合同到期之日起逐月计算,超期部分不予支持。
四、实务风险防范建议
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系统,确保及时签订、续签;
保存合同磋商书面记录(如邮件、签字版合同送达凭证);
避免使用“空白合同”“阴阳合同”等违法操作。
劳动者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
遇用人单位拖延签约时,及时通过书面或邮件提出异议;
主张双倍工资需在一年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