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责任的信用背书。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未履行通知义务,并出具不实声明,大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减资行为影响了公司对外偿债的能力,该减资行为无效,可以恢复到减资以前。如果不能恢复,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结果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