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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思路探析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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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09:39:38

王泉

王泉 律师

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

   一、罪名解读与法律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本罪是指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作为赃物处理链条的末端犯罪,其量刑标准直接关系到上游犯罪的打击效能,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19号)第1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

  ·数值标准:3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30万元以上

  ·行为标准:多次实施/为特定关系人转移

  ·涉案特殊财物: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

  二、构成要件解构与辩护切入点

  (一)主观明知认定困境

  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证明标准常陷入间接证据围困。辩护方向应聚焦:

  1.通过资金流向异常、交易价格偏离等客观事实反推主观状态

  2.利用行为人职业特性(如典当行从业者)主张合理注意义务边界

  3.对"应当知道"的司法解释适用提出质疑

  (二)上游犯罪关联性争议

  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需注意:

  ·上游犯罪需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证据链断裂时的"先行处理"原则

  ·跨境犯罪中双重犯罪标准的严格遵循

  (三)犯罪所得数额计算偏差

  重点核查:

  ·涉案财物原始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合理转换

  ·已经挥霍部分的扣除规则适用

  ·复合型收益(如利息、孳息)的计算依据

  三、新型辩护策略构建

  (一)程序性辩护

  1.侦查阶段:及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调取银行监控记录的合法性审查)

  2.审查起诉阶段:对"情节严重"认定提出异议

  3.一审庭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质证

  (二)实体性辩护路径

  辩护方向具体策略

  事实不清:侧重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构建合法来源证明体系

  证据不足:攻击"明知"证据链完整性,主张因果关系证明不能

  法律适用错误:区分本罪与洗钱罪、窝藏赃物罪的构成要件差异

  量刑过重:结合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三)量刑辩护创新

  1.建立"犯罪所得处置效能"评估模型,量化行为人配合追缴的实际效果

  2.引入刑事合规试点经验,争取"合规整改从宽"处理

  3.对共同犯罪中从犯地位的精细化论证

  四、典型案例启示

  案件一:(2021)浙01刑终123号

  ·关键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明知"认定

  ·辩护成效:通过技术专家辅助论证,将涉案金额从600万元降至280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案件二:(2022)粤03刑终456号

  ·创新点:提出"合法经营抗辩"

  ·证据组合:近三年税务完税记录+行业经营规范认证+客户满意度调查

  ·法院采纳: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减少基准刑20%

  五、前沿法律问题探讨

  1.数字货币洗钱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与可追溯性的辩证关系

  2.跨境赃款追缴协作: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辩护实践中的运用

  3.认罪认罚精准化:建立"量刑预期可视化"沟通机制

  六、结语

  有效的辩护策略应当建立在对刑法解释学、刑事诉讼法学及证据法学的深度融合之上。建议辩护律师建立"三维防御体系":以证据分析为基础,以法律解释为核心,以程序权利保障为保障,构建起立体化的辩护空间。同时,密切关注《反洗钱法》修订动向,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引用法条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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