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校园盗窃案例
1教室“消失”的笔记本电脑
山东某大学的小王同学,课间休息时将笔记本电脑放在教室座位上,想着只是短暂离开,很快就回来。可当他几分钟后返回教室,电脑却不翼而飞。原来,一名不法分子趁教室无人,迅速进入教室,顺手牵羊拿走了电脑。这台电脑里不仅有小李的学习资料,还有他精心完成的课程作业,电脑的丢失让他陷入了极大的困扰。
2宿舍的“不速之客”
在湖南某高校女生宿舍,小王和室友们外出上课,忘记锁门。等她们下课回来,发现放在桌上的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不见了。经调查,是一名校外人员混入校园,趁宿舍无人,溜门入室实施盗窃。小王的钱包里不仅有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补办这些证件耗费了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运动场上的“黑手”
在河北某高校,同学们正在尽情地打篮球、跑步。小张同学将手机和手表放在操场边的长椅上,全身心投入到运动中。等他结束运动,却发现手机和手表已被人偷走。小偷正是利用同学们运动时注意力分散,对财物看管疏忽的时机,轻松得手。
02律师普法
一、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对于一些特定的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条件,因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3防盗小贴士
教室防盗:短暂离开教室时,务必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长时间离开,可将物品交给可靠同学保管。
宿舍防盗:养成随手关门、锁门的习惯;不要随意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贵重物品锁好存放,不随意放置在显眼处。
警惕陌生人:在校园内遇到形迹可疑、四处张望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可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引用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