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员工撬走客户资源,泄露定价方案,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或者另起炉灶与老东家竞争等情况普遍。
为了保护自家的商业秘密、商业资源等,特殊岗位的员工入职时,公司一般会与其签《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但很多公司混淆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范围,最后导致协议白签了。
如何正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才能防止员工跳槽后,公司却束手无策呢?
员工跳槽,还泄露了客户信息
为了提升执行效率,公司总经办招了一名助理,并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该岗位的特殊性,还额外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但员工上班不到两年便就提出了辞职,转头跳槽去了另一家同行公司。
公司这时才发现,原来员工之前多次请假是为了去面试。
不仅如此,该员工还将这一年多来掌握的客户信息,泄露给了竞争对手公司间接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愤怒之余,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员工退还之前支付的36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份协议上只写了员工离职后要保密,但对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等重要内容都没有约定。
公司不能因为自行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就要求员工做到合同上没有写明的义务,所以员工跳槽没有违约,法院随即驳回了公司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实操干货
No.1
二者有何区别?
员工的保密义务一般随劳动合同产生,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均需保守公司的秘密,属于法定义务,员工不能拒绝;竞业限制属于约定义务,没有约定就没有限制。
保密协议规定员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侧重的是不能“说”;竞业限制协议主要约定员工不能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或者不能自立门户和老东家对着干,侧重的是不能“做”。
所以,竞业限制保护的范围会更大,既能够保护商业秘密,也能约束员工的就业去向或者防止对手挖人。
但由于竞业限制对员工的影响比较大,所以只有明确约定限制的要求并依约打钱,公司才能要求员工遵守。
No.2
如何有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要想防止竞争对手挖人,或者另起炉灶,开公司和自己竞争,又担心后续员工违约没办法追责,一定要通过明确的协议来做好事前预防。
1、若不想员工跳槽到对手公司:则列明竞争对手的名单、主营业务;
2、若不想员工离职后经营同类业务:则列明具体业务,同时禁止假借亲朋好友名义来做的情况;
3、若想及时知道员工有无违约:则约定员工有定期报告就业情况、提交在职证明、社保记录等资料的义务,并将其设为发放补偿金的前提条件,否则公司可以停发、追责。
4、若担心员工遵守一段时间后违约:则约定补偿金分期支付;
5、若想在员工违约后能够挽回一定损失:则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最后,还需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人员的规模来调整适用的协议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