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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转账还能要回?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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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1:22:57

刘怿

刘怿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又到2月14日,微信的红包上限自动转为520元,朋友圈晒转账截图的也多了起来。“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带有爱情的象征意义,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的知识点,早就为大众所熟知,但如果认为只要赠与的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就不用返还,那就错了,能否要回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需要看接收转账的对象是谁。赠与恋人量力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从上述规定可知,情侣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互赠价值不大的礼物与礼金的行为应视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并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礼金行为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实践中也常将情侣间互赠的“1314”、“520”等具有特殊寓意数额的转账认定为一般赠与,在赠与行为完成后自然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如果转账款项为“131400”、“52000”等大额数字,还需要综合恋爱期间的具体情况确定返还金额。所以情侣在选择以赠与特殊寓意数额礼金的方式表达爱意时应当理性,接收大额转账时也要三思。

  赠与情人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内容可知,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遵循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展为“情人”关系,转款有特殊含义的数额并备注情侣间的特殊称谓和表达爱意的文字,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合法赠与,且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第三人因此接收的赠与均应予以返还。

  爱情本是美好纯粹的情感,转账发红包亦是心意的表达。但在按下转账键前,一定要分清对象、考量后果。恋人之间,小额爱意随心送,大额转账慎斟酌,莫让冲动消费给日后徒增烦恼;而若陷入违背公序良俗的“情人”关系,不仅伤害家人,那些看似浪漫的转账到头来也只是一场空,财产还得返还。愿大家都能在爱里保持清醒,理性对待情感与金钱的纠葛,让每一份真心都不被辜负,每一次付出都恰到好处,拥有健康、真挚的爱情生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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