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害双重法益,既破坏商标管理秩序又侵害权利人商誉财产。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明知商品系假冒,2023年司法解释列举了"收到侵权通知仍销售"等七种推定明知情形,实践中需结合进货渠道、价格等综合认定。客观要件以"数额较大"为入罪门槛,个人犯罪5万元、单位犯罪25万元的标准体现刑罚谦抑性。
二、数额认定
犯罪金额以实际销售价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认定。司法解释创设"半既遂"处理规则:已销售不足5万元但与未销售合计超15万元的,以未遂犯论处。该规则平衡了法益保护与刑罚相当原则,但实务中需注意侵权商品必须达到"同一性"标准。
三、量刑梯度与竞合处置
个人犯罪5-25万元处三年以下徒刑,25万元以上处三至十年。单位犯罪数额标准提高五倍,但责任人员量刑与自然人犯罪同罚。特别需注意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想象竞合关系,当行为人同时实施生产、销售行为时,应从一重罪处断,避免重复评价。
四、辩护重点
主观认知的证明强度、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未遂形态的认定构成核心争议点。近年司法实践逐步认可积极赔偿、修复商誉等事后情节的量刑减让功能,为辩护提供新空间,具体还要结合案情进行详细判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