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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应如何区分与适用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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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1:21:01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处理,或者说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从而对原告主张的实体权利予以否定的处理。

  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后认定不成立,其实体权利无法通过法律得到认定支持。

  而驳回起诉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作出的程序性处理。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原告起诉未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等等。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从形式上看都是原告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二者却存在本质区别。

  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处理,所以对于驳回诉讼请求采取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所以对于驳回起诉采取的是裁定的形式。但二者最核心的区别则在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作出了处理,该判决一旦生效,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便不能就同一事实、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而在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并未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进行司法处理,故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如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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