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到底能不能分?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今天,龙莎律师来给大家划重点: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分割的,但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婚前个人缴纳的部分,婚后未使用的,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具体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公积金的分割方式。比如,一方保留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然后进行分割。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贡献等因素,以保障公平。
3.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余额明显高于另一方,法院可能会按比例分配,而不是简单平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所以分割时一般不会直接提取公积金,而是通过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方式来完成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