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不少咨询:“公司突然找我谈离职,开口让我自己提补偿,我该要多少啊?”
常见的有两种:一种上来就理直气壮要2N,觉得公司是要违法辞退就应该给2N;一种是战战兢兢不敢要,怕要多了公司翻脸不谈了,要少了自己又吃亏。
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公司想和你“好聚好散”,到底要多少补偿才合适。
协商解除的本质是“谈判”,不是照搬法条,也不是信口开河。既要懂法律,也要会“算账”。
先搞明白:法律规定该赔多少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N=工作年限×月工资(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月工资按3倍算,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比如:你干了5年,月工资8000,N就是4万(8000元×5=4万)。
要是干了15年,月薪3万(假设当地平均工资8000),那月工资就按2.4万(8000×3倍=2.4万)算,工作年限按12年算,N就是28.8万(2.4万×12=28.8万)。
大家看明白了吧,N是法律规定的协商离职补偿标准。这个N通常是协商解除的“起步价”,拿不到N,员工会觉得吃亏。
2N是什么呢?2N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是协商解除基本上够不到的“天花板价”。公司违法解除的最高成本基本也就是2N了,所以协商解除员工想拿到2N基本不可能。
第一点:看工龄。
工龄长的,N和2N的差距大(10年工龄N和2N相差10个月的工资),谈判的空间相对就大,公司违法辞退的成本也高,谈判的成功率一般也更高。
所以,咱们老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在N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多要几个月的补偿。
第二点:看有没有其他费用
如果协商解除前后,公司还没有欠你的加班费、年终奖、没休的年假等等,这时候就可以“打包”谈价,折算后一并要个N加几。
公司也担心“秋后算账”,往往也愿意在协商离职时一次性谈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