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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要多少补偿才不吃亏?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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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7:53:36

王瑾

王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最近接到不少咨询:“公司突然找我谈离职,开口让我自己提补偿,我该要多少啊?”

  常见的有两种:一种上来就理直气壮要2N,觉得公司是要违法辞退就应该给2N;一种是战战兢兢不敢要,怕要多了公司翻脸不谈了,要少了自己又吃亏。

  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公司想和你“好聚好散”,到底要多少补偿才合适。

  协商解除的本质是“谈判”,不是照搬法条,也不是信口开河。既要懂法律,也要会“算账”。

  先搞明白:法律规定该赔多少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N=工作年限×月工资(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月工资按3倍算,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比如:你干了5年,月工资8000,N就是4万(8000元×5=4万)。

  要是干了15年,月薪3万(假设当地平均工资8000),那月工资就按2.4万(8000×3倍=2.4万)算,工作年限按12年算,N就是28.8万(2.4万×12=28.8万)。

  大家看明白了吧,N是法律规定的协商离职补偿标准。这个N通常是协商解除的“起步价”,拿不到N,员工会觉得吃亏。

  2N是什么呢?2N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是协商解除基本上够不到的“天花板价”。公司违法解除的最高成本基本也就是2N了,所以协商解除员工想拿到2N基本不可能。

  第一点:看工龄。

  工龄长的,N和2N的差距大(10年工龄N和2N相差10个月的工资),谈判的空间相对就大,公司违法辞退的成本也高,谈判的成功率一般也更高。

  所以,咱们老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在N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多要几个月的补偿。

  第二点:看有没有其他费用

  如果协商解除前后,公司还没有欠你的加班费、年终奖、没休的年假等等,这时候就可以“打包”谈价,折算后一并要个N加几。

  公司也担心“秋后算账”,往往也愿意在协商离职时一次性谈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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